释义 |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1、 如果该“包装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交 的资料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诈骗; 2、 如果该“包装公司”是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的方法来对个人进行“包装”,从而取得银行贷款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3、 如果个人明知或故意委托“包装公司”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的方法骗取贷款的,同样也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