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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综治中心有发展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深刻复杂,人际关系纵横交叉,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利益格局调整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为全面保持稳定,巩固发展的成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对突发的公共事件,各乡镇办相及建立了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虽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设立了,但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尚无固定的模式,笔者通过总结先进的经验和从事20多年维护稳定的切身体会认为,乡镇办综治维稳中心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方可有效地开展工作。
    首先,要明确参与单位及基本职权。综治维稳中心应由乡镇办的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防邪办、信访办、应急维稳办等单位组成,实行联合办公,吸纳工、青、妇、武,民政、土地、教育、卫生、林业、计生、安监、劳保等为联动协作单位。设立专门热线电话,向管辖的区域公布,全天候接受群众的投诉、求助。在综治维稳中心内部设立预警信息收集组、纠纷隐患调处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各工作小组在维稳中心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维稳中心具有矛盾纠纷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督办督查权,责任落实情况追究权,奖惩兑现的建议权等五项基本职权。同时,综治维稳中心负责收集维稳预警信息、应对突发事件、调处矛盾纠纷、督办隐患整改、制定维稳预案,最终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中心牵头负责、部门协调联动、反应快速准捷”的工作网络和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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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