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法人落户上海的条件有: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股大于百分之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百分之10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百分之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以下四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1、创业人才。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4、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申领户口程序: 1、提交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可代申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一)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三)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