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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释义
    纳税信用级别设为A、B、C、D四级,具体如下:
    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4、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综上所述,外部参考信息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
    【法律依据】: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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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5: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