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1、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2、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单位、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报税联原件),或其它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海关罚没车辆合格证明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特殊计税价格且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需另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期限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60天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60天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