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包括与子女见面、交往等。当事人可以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法律特征是:主体范围包括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协议无法达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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