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会面临哪些风险 |
释义 |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因此,企业应当保留送货单、提货单等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双方应当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金额等,防止出现账目混乱,对方赖账的情况。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效率。 一、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会生效吗 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会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电子扫描或复印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纷,对方否认合同效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接受传真,另一方就无法证明合同的真实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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