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使用传真订立合同有三大风险:1.传真纸质量不好,字迹会消失,无法证明合同内容;2.传真只能作为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3.应及时签署书面合同,保留原件。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时采用传真形式存在以下风险: 1、一些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随着时间的推移,纸张上的字迹会逐渐模煳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 3、如果采用传真订立合同,应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保留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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