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传真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3、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 4、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 总之,不要随意用传真订立合同,即便使用也要谨慎,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很多人之所以会怀疑传真合同效力,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没有亲自的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但其实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传真合同,那么一般来讲这样的合同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传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传真文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传真文件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该传真件就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司法实践中仍需其它证据补强,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 二、电子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1、电子档合同双方要盖章。把电子版合同打印,之后盖章,再扫描成电子版传给对方,或者直接把打印好盖章的合同传真给对方就可以了,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没有签字盖章,需要以同样的方式将盖章签字的合同传给你。2、也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方法进行合同签订,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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