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包括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案例】2018年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等三人共谋拦截大货车索要财物,后三人驾乘一辆黑色某某轿车在省道303线某镇路段,先后强行逼停被害人王某等四人驾驶的大货车,继而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从被害人处强行索要现金350元。【判决】根据以上事实,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多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以同一犯罪故意,在同一时间,在同一路段实施的数起抢劫行为,宜认定为一次抢劫,不以多次抢劫论。据此,以抢劫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宣判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