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以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
释义 | 一、哪些房屋不可以进行出租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房屋不准出租的情形: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2、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 3、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4、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 5、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 6、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 7、未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违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无证房”不准出租。 8、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二、房屋出租后还能做买卖吗?如果您是房屋的产权人,就在房产出租期间,仍然可以将房产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贷款)。这对房产的租赁关系不产生大的影响,即产权人在房产出租后,仍然可以行使对房产的处理权。房产出售以后,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没有列明该房产出售时租赁合同即中止的约定条款,则新的产权人就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延续有效期限。若租赁期间房产被产权人用于抵押,如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没有处理该房产,产权人没有发生变化,对租赁关系没有影响;即使抵押房产被抵押人处理,其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但是,房产出租人(房屋产权人)要出售该房产,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一定的考虑时间和联系搬迁的时间。同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承租房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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