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银行在计算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时,会逐笔在账页上结出利息余额,等到储户清户时一次计付利息。 活期储蓄(存折)存款每年结息一次(每年六月三十日为结息日)。结息时可把“元”以上的利息并入本金,“元”以下部分转入利息余额内。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青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