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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盘锦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规定
释义
    一、盘锦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规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二、盘锦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材料
    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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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7: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