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和第一继承人,第一继承人优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一般会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