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年限要求: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满两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满三年以上;其他。 法律客观: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