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定义不同: (1)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 (2)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 二、分类不同: (1)合伙从民法上可分为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一般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显名合伙、隐名合伙等。 (2)按合作的性质,可分为同质合作与非同质合作。按照有无契约合同的标准,合作分为非正式合作与正式合作。 三、特征不同: (1)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作的特征是目标一致。统一的认识和规范。相互信赖的合作气氛。具有合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一定物质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