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铁路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按照旧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1979年和1994年的两个规定。按照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发生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受害人家属领到的赔偿最高300元。如果是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伤亡,根据1994年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最高赔偿标准为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 而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自2007年9月开始,铁路事故如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此次出台的《条例》并未对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赔偿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表示对铁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赔偿。《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6月27日的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将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多年不变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终将成为历史。自2007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标准,将从4万元提高到1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