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认识 |
释义 | 一、什么是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 二、专利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三、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认识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技术方案”,应该同时具备技术手段、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三要素。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2、在判断预保护的方案是否为技术方案,符合发明专利保护客体时,应该准确地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上,将权利要求的方案作为一个整体,判断其是否采用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了技术问题并产生了技术效果,不能简单地因其包含了技术特征就直接认定其是技术方案,或者因其包含了非技术内容,就认定不是技术方案。需要结合主题、技术手段、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甚至现有技术等多个因素,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断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以保护符合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客体对应的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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