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妊娠四个月以下的女性,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以后,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可以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而对于妊娠四个月以上的女性,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以后,也可以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42天的产假。而在妊娠三个月以内发生的自然流产,宫外孕的女性,可给予产假30天,而对于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发生自然流产的女性,可以给予45天的产假。这些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女性由于身体状况需要,还需要延长假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申请,审核同意以后,可以延长。否则只有女性自己拿自己的假期来进行休息。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