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暂保单、投保单、批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文件。暂保单在签发正式保险单前具有法律效力,而保险凭证则是简化版的保险单。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提供格式条款并明确说明,对免责条款应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如果保险合同未约定货车超载为免责条款或未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应赔偿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在保险单正式签发之前,保险人可能会向投保人发出暂保单作为临时性保险凭证。暂保单在保险单签发之前对投保人具有与正式保险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一旦保险单正式签发,暂保单将自动失效。暂保单上会列明基本保险条件,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 (二)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对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投保单中列有投保、保险双方明确的主要合同条件。如:投保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标的座落地点、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等。 (三)批单 批单是指保险人在同意被保险人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更改申请时所出立的一种单据。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就保险单的某些内容进行修改,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加批条,予以证明,凡是经更改的各项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多次进行批改,其最终效力以最后批单为准。 (四)保险单 保险单是目前普遍应用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凭证。保险单中主要明确了保险人姓名、地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的责任赔偿处理、争议的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五)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障单,目前,在我国,广泛运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保险凭证内容较简单,一般只列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其它内容以保险单为准,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效力。 一、货车超载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如果货车购买的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超载为免责条款,或者约定了但是保险公司未对其条款作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超载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约定赔偿;如果约定其为免责条款并且在订立合同是对条款明确说明了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结语 在保险单正式签发之前,保险人可能会向投保人发出暂保单作为临时性保险凭证。暂保单在保险单签发之前对投保人具有与正式保险单相同的法律效力。一旦保险单正式签发,暂保单将自动失效。暂保单上会列明基本保险条件,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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