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中的客体指代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保险合同中的客体指代什么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当事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以保留的利益。这里所说的可保利益是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依法持有的我国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在受损后投保人可以保有的利益。其中,保险的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一定载体。 二、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如何认定 你和保险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保险公司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从该保险合同的条款看,暴雨致汽车损坏是保险责任条款,发动机进水不负赔偿责任是免责条款。发动机是汽车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且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五)项并未将发动机排除在保险标的之外,其所受损失应视为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根据《》第三十条之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在保险条款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对该条款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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