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权即公开表演作品 |
释义 |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权的特点是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一、邻接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有: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即书籍和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 2、保护对象不同。前者反映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反映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即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收回已出版作品权等。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出版的书刊、表演者表演、出版者设计出版的书刊的权利; 4、保护前提不同。只要作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生产就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获得邻接权必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5、保护期不同。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其他权利保护期的计算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 二、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字作品的保护期如下八种情况: 一、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二、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四、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五、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六、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七、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八、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三、著作权包括什么?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复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 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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