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先备案:先在参保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异地就医的类别、居住或者就医的地区等。在参保地可直接备案或通过网络等形式。 2、选定点:应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保医院就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