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书写申请执行书包括以下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标题、案由和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目的和依据。(2)正文,写清事实与理由。(3)尾部,应写明执行法院的名称、申请执行人姓名、申请执行的时间及附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