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办企业如果属于小微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