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对于被保险人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就医的情况进行拒赔。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限制,则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对被保险人未采取这些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的后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指导和提醒义务。 3.《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恶意制造风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法》第三条:医务人员发现疑似医疗损害,应当及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并将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单位或者有关部门。 因此,保险公司若拒赔患者的食道癌,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规定,若合同中没有规定“没有及时就医”的限制,保险公司无权拒赔。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在遭受保险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及时就医等措施,以避免产生无谓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