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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中止的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的区别联系是: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一、公司解散试用期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员工也是合法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员工一般不会超过六个月,公司应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补偿金怎样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要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之间有什么区别
    1.要求不同。
    保密协议要求签署协议那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要求签署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2.违法之后所负的责任不同。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签署后的补偿不同。
    签署保密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不额外给签署方补偿金,而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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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