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消费者投诉热线24小时 |
释义 | 费者协会投诉电话人工客服时间是全天24小时。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消费者投诉履行以下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三个工作日之内。 依据任务量多少,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全国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1]。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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