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企业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需要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所得税。如果分公司盈利,总公司就其实现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能起到抵减公司整体税负;而如果分公司亏损,其亏损数额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总公司税负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