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刑法执行科(处),不设刑法执行科(处)的交狱政科(处)。保外就医”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保外就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保,由当事人的亲属中具有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担保,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另一种是财保,即交纳一定数量的钱(各地情况不同,根据案件性质从一千元到十万元不等)然后办理保外手续。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严重疾病在羁押场所不能医治的、有严重传染病的等等。并有当地县一级或相当于县一级的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一、以住院形式保外就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是:首先,对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然后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然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然后,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二、保外就医申请时间是多久呢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审批程序包括狱政科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病残鉴定病残鉴定;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出监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