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好,针对您的小区土地使用权归谁?问题解答如下: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人的。小区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并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小区内的城镇公共道路占地和城镇公共绿地占地,该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属于共有部分。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