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直接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法人个人确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可以依法确定使用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不确认土地闲置部分,将使用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单独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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