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公司劳务工怎么签订合同 |
释义 | 签订建筑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聘用的时间、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劳动保护。这些必须明确,无歧义。 2、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应该对等,权利和义务应相辅相成。 3、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4、合同的中止和终止,即合同的有效性。 一、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吗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二、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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