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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离婚
释义
    

法律主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意义上是指不能辨认自身行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在婚姻关系中是指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包括痴呆症人在内的成年精神病人。此外也包括植物人,脑萎缩,脑瘫患等特殊人群。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时会遭受其配偶的侵害。但其配偶在法律地位上是其监护人。只有监护人才能代理其进行诉讼。,为解决这一矛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特别加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先要通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达到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在司法程序上应当遵循的步骤:,(1)宣告程序是前提。,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并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问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有符合规定的鉴定部门作出行为能力鉴定。,(2)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程序。,被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到诉讼中就存在一个法定代理人资格的变更问题。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配偶在诉讼中是原、被告的对立方,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只能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此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3)实体方面。,实体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人民法院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应当离婚。现实中,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案例很多,法院基于不同的理由做出了不同的裁判,有的准许离婚,有的不准许离婚。在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上,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如果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后没有其他近亲属进行照顾、看护,其生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此种情况不宜准许离婚。如果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以准许离婚。,父母可以代提起离婚。原因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代为起诉离婚的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可见,监护权的行使是依法律所列举的顺序来确定,若配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法定代理人时,上述(二)、(三)、(四)人员就没有监护权。当成年人的第二顺序监护人(父母)认为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应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而不能直接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有两种,要么做为案件原告,要么作为被告。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则其配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既是案件的原告,又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则其配偶就既成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又成了被告。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法律上不允许的。,为了解决配偶即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又发生侵权行为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在这个时候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提起离婚诉讼,例如父母。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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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