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若合并方为非上市公司,则会涉及到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具体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停牌,确定中介机构,与证监会进行沟通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吸收合并事宜的相关方案与证监会上市部进行沟通,待沟通同意后,召开董事会公告预案。 2、预案公告后的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公告草案。并召开股东会,就草案进行表决,同意后,申报证监会。 在预案公告的六个月内,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需进行: (1)回购资产的评估 (2)合并方的资产评估 (3)合并方的审计及盈利预测 (4)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6)如涉及国有资产,需国资委出具相关文件 (7)合并双方就债权人的利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能向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权将自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合并方承担。 上述事宜完成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公告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向证监会进行申报。 4、证监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一、公司合并纠纷中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合并可采用吸收合并或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而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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