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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释义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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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