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户口迁出外省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1.迁往外省市户口。2.市内户口迁出主城。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以下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出示:4.大中专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将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5.《报到证》(应届毕业生)。6.单位接收证明(社会工作人员)。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投靠户口迁出)。 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重庆市公安局/派出所信息大全(电话+地址+工作时间) 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地址及电话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地址电话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地址+电话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办理费用:免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每证4元。(根据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起除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外,免收工本费) 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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