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失业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期限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嘉兴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自2022年8月起,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的80%提升至90%。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656元/月调整为1863元/月,增加了207元/月。生育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也同步提高。 三、失业金申领方式: 1.网站申领:浙江政务服务网; 2.APP申领:浙里办APP; 3.窗口申领:可向嘉兴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