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用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请求权人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为占有人,不要求是物权人;返还原物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 (二)要件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为构成要件。 (三)权利行使的期限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应在“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是在三年之内。 (四)目的和效力不同 占有回复请求权具有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权利人以私力救济剥夺无权占有的规范目的;物权返还请求权的规范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一、物权请求权主要类型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三)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其物权的危险。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物权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 二、原物返还请求权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区别在于:物权返还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其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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