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国家实行户籍改革,明确对于户籍“分户”问题必须提供和原户口房产不同的房产资料(未办理过入户)以后,才可以申请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自己房产所属地而成为户主,不可以随便把原户口按照旧的户籍政策进行“分户”。 当户主的具体条件如下: 1、自立户主,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房产(农村不强调),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有足够的申请理由。 2、申请分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和分户申请,与现户主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就可以分户,成为独立的一户。 3、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 4、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其具体条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 6、家中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