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三十七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 、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