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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立刑事案件如何撤案
释义
    已立刑事案件,要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已立案的,公安局撤销案件,要看实际情况,比如案件情形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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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