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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显失公平四个构成要件
释义
    显失公平四个构成要件: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一、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表现为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弱势;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怎么处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某人因资金严重短缺或经营上的迫切需要,而向他人借高利贷,此种借贷合同大多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主观上要求合同的一方存在利用其优势或者利用对方轻率、没有经验的故意,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愿,客观方面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同时还要区分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商业合同中存在利益分配下的风险,因而不能轻易认定为显失公平,需要综合各个方面谨慎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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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