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防证必须要本人办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是的。首先,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主要是你本人所要去的地方,在边境地区所要待的时间等。然后,携带身份证件和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边防大队办理边防证。 法律依据:《西藏关于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凡区外人员前往边境管理区按以下办法申领《边境通行证》 1、外省区人员凭原籍办理的《边境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我边管区内通行,不再办理转签手续。 2、区外人员前往我区边境管理区进行考察、办企业、旅游、观光、登山探险等活动,由区内接待部门出具证明(县以上行政机关,散客不予办理),并附上有关的文件或函等,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到各签证室(点)办理《边境通行证》。 3、区外人员在我区边境管理区进行商务活动的,在区内有固定店铺或经营点的,由当地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出具介绍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到各签证室(点)办理《边境通行证》。对临时来藏需赴边境管理区进行商务活动的,必须持有效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可视情办理。 4、区外人员前往我区边境管理区运送货物的,凭运货通知单,原单位或运货单位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各签证室(点)办理《边境通行证》。 5、区外人员前往我区边境管理区进行建筑修路工作,由施工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和介绍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各签证室(点)办理《边境通行证》。 6、非本地居民但在当地居住两年以上的,可持居住当地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介绍信办理边境通行证。 7、我区所有旅游公司、旅行社和各大公司办理边境通行证,除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有该单位的行政领导机关或上级机关认真核实后,在《申领边境通行证介绍信》上签署“情况属实”的字样,同时署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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