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据交通厅发布信息称:从2012年5.1国际劳动节开始,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有不少市民得知消息后纷纷致电或前往车管所咨询具体驾驶证年审的办理流程。 交通部门提醒,以上提到的相关驾驶人应该核查自己的驾驶证,如果符合驾驶证年审要求的要及时办理驾驶证年审手续,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造成驾驶证被注销了。 宝安车管家小编咨询了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以上驾驶证年审的日期为初次领证日期。即2012年5月1日后,新考领的以上驾驶证,一律可以顺延迟一年时间,必须进行驾驶证年审。对于2012年5月1日前的驾驶证年审,A1,A2,B1,B2驾驶证已经年审过的可以下次年审日期顺推迟一年,原来规定的2年一审有效期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