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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人要开办养老院
释义
    一、私人开办养老院条件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
    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私人开办养老院有什么政策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
    二、大连市私人开养老院有啥政策
    为了让老人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对养老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与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要想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离不开国家对养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三、你好关于私人开办养老院有什么政策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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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