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发票能在总公司入账吗 |
释义 | 分公司发票不可以在总公司入账。发票抬头要与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分公司没有法人营业执照,但会有非法人的营业执照,单独核算,所以名称必须一致。 总分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施行,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分公司也可照样施行。如果本属于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从会计核算角度是不可的,但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纳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总公司的发票开成分公司的抬头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跨年发票可以入账吗 可以入账。最好是做到及时性要求,做到及时入账。如果是之前遗漏入账,跨年了可以补入帐,涉及损益科目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跨年发票的含义不难理解,就是上一年开具的发票,因为某些原因,第二年才能报销做账。一般跨年收票或者跨年开票,都会形成跨年发票。虽然原则上来讲,跨年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是实际业务中,很难避免跨年发票存在,所以在实操中,有两种跨年发票也是允许税前扣除的。根据规定,跨年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然后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补充有效凭证。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开发票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不可以开发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实际提供劳务,并取得价款的分公司,但是合同是由总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从合同关系看营业税纳税人为总公司,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实际提供劳务并收取价款,只证明总公司承诺其下属分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转移的依据。因此,在实际征管过程中,要考虑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应由总公司作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申报纳税并申请代开发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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