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账在总公司怎么处理? |
释义 | 分公司的账在总公司的,应当并入总公司处理。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账务可以不单独核算,而并入总部处理,分公司作为内部核算单位,只做往来账。可设置“内部往来”的会计科目,处理内部往来款。 一、分公司是否有股东 分公司没有股东。公司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所以分公司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担责,是不可以有股东的。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二、分公司怎么纳税 分公司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 三、总公司和分公司能不能签合同 不能签订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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