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分公司是 非独立核算 ,当然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发票。 2、即使向税务局领购发票也得总公司去领,然后由各分公司领回再开具。开具后,回总公司报账。对于 分公司注销 的,不需要清算, 分公司债务 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