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综合治理奖是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结果。为加强单位内部综合治理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创建工作,结合实际贡献发放的奖金。 法律依据:《关于省级文明单位奖励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外出进修的教职员工享受发放的全员奖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一年内病事假累积达30天(含30天)及其以上的教职员工,享受发放数额的二分之一。矿工一天,扣发文明奖的百分之十,依次类推。 第四条 单位两年内文明建设不达标的不能享受全员奖 ,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五条 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教职工不能享受全员奖。 第六条 离退休教职工(以生活补贴的名义)按在职教职工发放数额的二分之一发放。 |